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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

时间:2023-09-20 来源:

经企业线上申请、报送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评,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示初评结果和综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抽查复核和公示综评结果,并对公示期间的申诉妥善处理后,日前,2022年度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果公布。

全省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369家,经考核,其中评定为AAA级(优良)质量信誉企业103家,占比28%。AA级(合格)质量信誉企业254家,占比69%;A级(基本合格)质量信誉企业10家,占比2.7%。B级(不合格)企业1家,占比0.3%。未申请考核的企业67家,按照《考核细则》,相关企业等级直接确定为B级。

全省营运客车2.8万辆,评定后需要整改的营运客车110辆,占比0.4%。其中,评定为A级(基本合格)的营运客车98辆,评定为B级(不合格)的营运客车12辆。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A级的客运企业要限期完成整改。一是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日期统一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二是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暂停企业包车备案业务。三是整改结束后,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报省运管局备案和确认。四是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评定为B级(不合格)和A级(基本合格)营运客车的整改要求。一是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三级协同系统中的“信誉考核”模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车辆停运10天进行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参加包括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整改的日期统一为2023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整改验收合格操作上报省运管局备案的时间不迟于2023年11月15日,省运管局集中抽查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对未整改或者经省运管局抽查确认整改不合格、不到位的,须重新整改(重新在系统中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暂停相关业务的办理,暂停车辆的包车备案。二是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营运客车,省厅公告后,由原配发机关收回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限制进入道路客运市场。

对未申请考核的企业各市州及时清理相关企业及其有关经营范围,对名存实亡的企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后续,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加强对全省考核工作培训、指导和监督,市、县考核机构要不断提升考核质量,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